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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山西省]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

来源: 编辑: 2003/02/28  字体:

  依据财政部制定下发的《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》(财办会[2003]6号文件)的规定,现将我省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报名条件

 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,可报名参加考试:

  (一)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;(二)会计或者相关专业(相关专业是指审计、统计、经济。下同)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
  二、免试条件

 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(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、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),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。申请者应填写《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》(见附件二),并向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)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(A4纸复印,一式两份),经市地考试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,由市地考试办公室统一于4月5日前报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省考办)审核,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(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)核准后,方可免试。

  三、考试科目和范围

  考试科目:会计、审计、财务成本管理、经济法、税法。

  考试范围: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3年度《考试大纲》中确定。

  四、考试方式和时间

  考试方式为闭卷、笔试。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;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。

  考试于2003年9月19日至21日举行。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;审计、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;经济法、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。

  考试顺序如下:9月19日下午2:00-5:00  审计

  9月20日上午9:00-11:30  税法

  下午2:00-5:30  会计

  9月21日上午9:00-11:30  经济法

  下午2:00-5:00  财务成本管理

  五、报名

  (一)报名日期

  报名起止时间为2003年3月11日至3月31日(星期六、日不休息)。

  (二)报名办法

  1、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,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。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[2000]第175号文件规定,报名时收取报名费每生10元,考务费每生每门50元。

  2、报名时,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,交纳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2张(供准考证、考前培训听课证等使用),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,填写填涂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卡》,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。各市地考试办公室于4月5日前将报名数据以3.5英寸软盘(一式两份)上交省考办,由省考办汇总上报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。

  3、各市地考试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定,并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、编号,制发准考证。

  六、考试用书订购、发放和考前培训

  (一)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《考试大纲》,组织编写、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。各市地考试办公室组织本地区的征订、发放工作。

  (二)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、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、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,举办考前辅导班,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、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。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  (三)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,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《中国注册会计师》杂志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,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(每期4000字左右)。并在6月、7月和8月出版3期《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》专刊(每期5万字左右,五科内容均涉及),集中回答考生在复习备考中遇到的问题。

 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,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,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(01068703206);或发电子邮件,会计问题发送至examkj@cicpa.org;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@cicpa.org;财务成本管理问题发送至examcw@cicpa.org;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@cicpa.org;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@cicpa.org.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,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,研究后集中解答;对涉及现行法规、制度、准则等政策问题,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;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。

  省考办将在太原市举办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前培训班,聘请财经高等院校中有授课经验的教师为学员授课。

  七、试卷评阅、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

  (一)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,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》组织评阅。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,经省考办复核后,由地方考试办公室通知考生。考试成绩发放时间大约在12月中旬左右,太原地区考生可拨打电话16897720查询,或登录www.sxicpa.org.cn、www.cicpa.org.cn网站查询,其他市地考生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,如有合格成绩,可于次年1月份到报名地考试办公室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。考试成绩通知单,是单科换取全科合格证书的依据,考生应妥善保管。

  (二)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,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。

  (三)成绩发布后,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,可由考生本人在省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之内向省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,由省考办汇总上报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成绩核查,省考办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绩核查通过的考生。

  (四)单科成绩合格者,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成绩合格凭证(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)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。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1999年。

  (五)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,可持成绩合格凭证,向报名地考试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,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。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,不作其他用途。

  (六)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,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。

  八、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》、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》、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、作弊处罚规则》、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》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,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,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。

  九、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,各市地考试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《应考人员必读》,该《必读》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(式样)、答题卷(式样)、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(写)方法、应考人员考场须知、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,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,并按要求参加考试。

  十、其他

 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工作,由全国考办直接受理,报名将在2003年4月进行。

  二○○三年二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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